多名職司調查、追溯、審判的官員逾越職務分際接受富商招待、餽贈,事發後的懲戒由機關閉上門在暗處討論,最終結論說因為歷時久遠而不再處分。
這事情在2021年的臺灣,您能接受嗎?
永昌在 #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就 #翁茂鐘案 爆發後對涉案官員的懲戒、行政懲處提出質詢。
目前 #法官、#檢察官 的 #懲戒 程序,原則上不公開調查審理,理由竟是因為「攸關司法之形象及法官之名譽」。
但永昌實在難以理解:
一個黑箱、不敢讓外界檢視的審理程序,怎會不被質疑包庇護短?如何能夠維護司法廉正和公信?
反觀司法官以外的一般公務員懲戒原則上須公開在懲戒法庭審理。
難道ㄧ般公務員就比法官檢察官更沒形象和名譽?
難道其他的政府機關比法院、檢察署更不被信賴?
司法院秘書長回答說將提案修法;但永昌要說,修了法也是將來才公開審理,但本次多名高官與富商不當接觸、接受餽贈的醜聞,已重創社會對司法、檢警調體系的信心,若 #司法院 又關起門來議處,人們恐怕難以相信司法院有正己的決心。
比秘密審理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,正當司法院大動作宣稱行政懲處13人,我們卻已預見最後可能徒勞一場:現行法五年的行政懲處期間一過,再有力的證據也難以使敗壞官箴的行為,受到行政自我糾正機制的匡正。
永昌並不否認,對公務員的懲戒不適合長期處在不確定的狀態,但裁處期間是否應該適度延長?而如果機關如本次翁茂鐘案,是在十數年後才發現官員的違失行為,裁處期間是不是應該從事證的發現起算?
閉門的審理無法重建對人民對司法的信賴,時間的流逝也不會澄清違紀行為對吏治的斲傷。
永昌這個會期來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,將在重建法治文化和人民信任的路上繼續努力!